曝光两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案例

时间:2026-05-11 21:34:07来源:尚维网 作者:焦点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现曝光两起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曝光

警示案例

4月22日,两起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交通经营反映蒙E0YXXX号巡游出租汽车于4月16日经营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运输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违法违规2026年4月16日10时10分,案例齐某驾驶蒙E0YXXX号巡游出租汽车,曝光在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附近搭载1名乘客,两起送往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肿瘤中心,交通经营收取乘客车费人民币14元。运输当事人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违法违规其行为涉嫌构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例

法律责任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曝光,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两起向所在地设区的交通经营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应标准,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所属每一位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并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从业资格注册,筑牢合法经营基础。日常运营中,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注重服务细节,共同营造公平有序、服务优质、文明诚信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警示案例

1月9日,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市安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擅自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涉嫌违法违规。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5年6月28日,投诉人与呼伦贝尔市安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蒙E2XXXX号小型越野客车,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并收取租金800元人民币。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自成立以来,始终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之规定。

法律责任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应标准,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呼伦贝尔市安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在此郑重提醒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要求及时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手续,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公平有序、安全稳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秩序。





来源: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美编:吕汶珊

主编:鄂桂晶

监审:蒋铁英 郭悦

监制:康健 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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